江门海关落实原产地证书电子化新政为企业减负
2016-08-29

2016年5月1日《海关总署关于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的公告》(2016年30号公告)实施以来,海关可以接受签发机构以电子形式签发的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,进一步为企业减轻通关成本,提高通关效率。据了解,

5月1日-5月31日,江门海关关区受理此类报关单27份,货值90万美元,征收税款99万元,减免税款103万元。